(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应及时收集相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道等,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当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
(三)对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要及时进行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同时保留催告的凭证。
(四)若对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全面收集违约证据,如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