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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不承认口头赠与时,应收集能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需真实且与赠与事实直接关联。
(二)若能证明赠与合同存在且无违法等无效情形,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财产已转移的,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可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若无法证明赠与事实,相关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6-01-11 1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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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赠送财物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因缺乏书面凭证易引发争议,需主动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材料,以此证明赠与事实的存在。
赠送的财产尚未交付时,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若财产已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收回,但对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赠与约定等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晓事由一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赠与事实,相关主张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6-01-11 16:1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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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口头赠送属于赠与合同,需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存在,财产转移前后撤销规则不同,无有效证据则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因此口头赠送属于有效的赠与合同。但当对方不承认时,需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存在。关于赠与的撤销,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这些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存在,相关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遇到口头赠与相关的纠纷,建议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解决方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14: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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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属于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形式,不过要维护相关权益需先证明赠与事实存在,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需结合财产权利转移情况及法定条件判断是否可行使。
1.口头赠与的事实证明是主张权利的前提。若对方否认赠与关系,需收集能体现赠与合意的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知晓情况的证人证言等。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的赠与主张,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2.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自主撤销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时,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无需满足额外条件。
3.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的撤销需满足法定情形。若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应财产。
2026-01-11 12: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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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口头形式的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合法形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发生争议时,主张赠与存在的一方需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常见有效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若能证明赠与合同真实且无违法无效情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例如动产未交付或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时。
(3)若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具体情形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后可要求返还财产。
(4)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赠与事实,相关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提醒:
口头赠与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发生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若案情复杂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11 12:16: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