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暴力犯罪辩护专题 > 我想请教一下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请教一下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