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违约诉讼中,可提出的请求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这六种类型。当合同具备履行条件且无履行障碍时,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标的物质量不符约定,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补救责任;违约造成的实际与可得利益损失可要求赔偿,但损失要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支付,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整;约定定金的,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留违约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损失凭证等,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若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要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并说明合理理由。
-选择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损失等情况,做出更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