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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审理,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及时地作出决定,并告知各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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