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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其清偿顺序如下:
一、共益债务
二、破产费用。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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