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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谁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谁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4 03:18:10 已帮助2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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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谁
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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