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内容包括: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8、尾工工程审计。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审计法》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