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原则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即:
1,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话,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面的但书规定,也再次应证了原则性规定。
2,就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更别说起诉离婚了。
第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