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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2024-02-19 06:28:44 已帮助20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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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结合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1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并联合实际交通管辖权有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下面分别作详细介绍:
    级别管辖:
通常情况下,交通案件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
未设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地域管辖:
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起始点(事故发生时轮胎制动印痕的起点或侧滑印痕的开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之前,首先发现亦或是最先接到报警的部门应当最先救助伤员,进行现场前期勘查,进行处理。
    特殊管辖: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应当吊销注销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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