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娘家自愿帮处理离婚事宜产生费用,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分担问题,因这属于情谊行为,法律上对方无强制承担义务。
(二)当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牵连娘家时,要仔细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娘家既非债务人也非担保人,可通过诉讼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离婚时若夫妻分割了娘家财产,娘家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前提是要提供财产归娘家所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