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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多少天
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多少天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6 23:25:56
已帮助29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多少天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到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需提前三个工作日。
注:各地方政策不一,特别是在8月8,或9月9等大日子,预约时间一般提前一个月开始预约,具体时间应依地区登记机关的公告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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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多少天
钱威
问题:咱们律师团队提供的有关异议登记的法律问题好像有不妥之处吧
我是平台推荐的律师你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的
1、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办理网上预售登记算房产吗
1.办理网上预售登记不算房产。买卖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售登记,是用来保证将来产权能偶实现的。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预售许可证的房能解决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
1.买下预售的房屋能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法律限定,只要是签订有关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两方都能商定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并且如果预售人无按商定和预购人一起申请预告登记的话,预购人能够一方申请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商定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软件版权变更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软件版权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2、查询申请表,只需要填写中间部分的“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方式3、营业执照副本复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变更说明,需另附一张A4纸打印,盖单位公章5、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一份,盖公章6、企业名称变更,另附三个月内工商局变更通知单当事人需要变更软件著作权的,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其实也就是变更了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根据相关规定变更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是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一、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内。1、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二、【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一般要提交哪些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3、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认证;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5、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张继伟
问题: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买方(三人)约定分这个房子的份额,这种约定产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呢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关于份额的约定对内在三人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效力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大月份引产,领生育津贴公司需要提供生育登记证明书,如提供给公司,后面在要宝宝影响后面的吗
育津贴只有任职工人能够享受。去职后,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八条 女工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准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工人产假前薪水的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工人生育或者小产的医疗花费,按照生育保险限定的事项和准则,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
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是于购买后、办理房产证登记时便做了份额约定,即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也是夫妻之间对其财产的一种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本案当事人A、B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实践中,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故本案在具体分割系争房屋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贷款人、市场价等情况,将房屋判归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27万元(该折价款金额即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的80%左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与预查封时,在司法
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3.现房的转让和抵押本来从房屋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条件,二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本登记。是否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登记有所不同: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物权法》规定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本登记)的条件应包括两个方面,这才需要以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起算时间就是物权协议签订之日。但是: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本例中。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如果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对此各执一词,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定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在开发企业不能就上述某一事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让预告登记失效,则应从协议所约定的一天起算,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为某乙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但开发企业认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房屋在开发企业办理了初始登记以后,在这一预告登记注销或失效前。金绍达,一时无法或不打算立即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除了以下情况;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的规定,便具备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便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原来已经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商品房竣工后:预告登记是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能仅以三个月时间的届满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已经依法失效。因此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办理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已设有预告登记,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登记机构来判断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倘若长期处于这种限制状态,会损害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利益。因此,这存在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告登记是物权还是债权,如果不登记,会发生什么样的
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一)两者的联系: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二)两者的区别: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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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理想律师
2024-06-18 12:32:32
具体可以说一下什么情况吗?
问题:我想变更抚养权现在孩子在男方?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即可。
问题:孤寡老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遗嘱继承权给了我有法律效应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06:37
离婚时候,没有确定抚养权问题嘛?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一个招的上门女婿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怎么分配遗产?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夫妻婚内财产分割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吕美亮律师
2024-06-16 19:08:10
签订财产无条件赠与协议,并且完成登记过户和交付
问题:丈夫想要放弃财产给我需要什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
问题:没有婚姻有了小孩想聊抚养费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程理想律师
2024-06-18 12:32:32
具体可以说一下什么情况吗?
问题:我想变更抚养权现在孩子在男方?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06:37
离婚时候,没有确定抚养权问题嘛?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一个招的上门女婿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怎么分配遗产?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夫妻婚内财产分割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6-16 19:08:10
签订财产无条件赠与协议,并且完成登记过户和交付
问题:丈夫想要放弃财产给我需要什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
问题:没有婚姻有了小孩想聊抚养费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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