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