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的依据具体是哪些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的依据具体是哪些

1、离婚财产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