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
离婚成功之后
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
离婚证来证明二者离婚生效;采用
诉讼方式离婚的,其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送达之后就能证明离婚生效。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
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
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
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
民法院宣告
婚姻无效或者
撤销婚姻的
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