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依民法典确定,涵盖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合同履行中现有财产直接减少,像履行合同的合理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价值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的预期利益,如利润损失。不过,赔偿范围存在限制。一是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是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不予赔偿;三是守约方因违约获利益需从损失中扣除。若合同对违约金或定金有约定,优先适用约定,约定数额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明确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当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数额不合理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