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无故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依据以下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合同文本,它是判断对方解约是否符合约定的基础,能清晰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和履行期限。
(二)留意沟通记录,像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有对方明确表示无故解约或显示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言辞,可作为证明其解约意愿与行为的证据。
(三)准备好履约证据,如交付货物凭证、完成服务的证明、支付款项记录等,以此证明自己依约履行,对方解约无依据。
(四)若有证人能证明对方无正当理由解约,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同时,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