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
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
信用卡诈骗的
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
信用卡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如果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偶尔忘记还款,并不会构成恶意透支。只有
当事人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
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未还款的,才会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从而被银行
起诉,所以,我们在平时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尽量及时足额地还款,如果不能足额还款,也应还足最低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