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产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
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算,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继续缴纳
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
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
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