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1、受益人进行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受益人进行作价返还,即当原物已不存在时,应作价偿还。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
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