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好专项补助资金,保障资金稳定投入。
(二)鼓励社会捐赠,通过宣传农村道路建设的意义,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捐赠。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时,严格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杜绝强制摊派费用或要求村民出资。
(四)农民若遇到强制集资或摊派情况,要敢于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摊派费用和劳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集资、摊派费用和劳务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