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住所、健康状况等;父亲若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重大疾病等。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应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与孩子感情深厚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引导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四)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五)双方可先尝试协商确定抚养权,若后续情况变化,也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