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替上学可能会涉嫌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等,
情节严重者会
判刑。
2、从
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
伪造或
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如果
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