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诉讼材料后,在规定答辩期提交答辩状,明确表达自身立场和理由。
(二)积极收集有利证据,比如证明未侵权或者专利无效的证据。
(三)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若专利无效则侵权指控不成立。
(四)参与法院安排的开庭审理,在庭上陈述观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五)若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六)若败诉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积极应对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