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冲击或用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使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用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引起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