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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留置权谁优先选择完成

质押权和留置权谁优先选择完成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9 21:45:19 已帮助10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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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留置权谁优先选择完成
留置权
在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抵押上早已开设质押权或是担保物权,该动产抵押又被留设的,留置权人优先选择受偿。
由此,同一动产抵押上已开设质押权,该动产抵押又被留设的,留置权人优先选择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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