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若当事人符合缓交诉讼费用的条件,且经人民法院同意,可按照规定缓交案件受理费。
(3)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4)对于案件中需要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等,当事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交纳,具体交纳时间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人民法院的通知确定。
提醒:
当事人接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后,应留意交费期限,按时足额交纳费用;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条件的,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逾期未交导致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