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不得就已使用部分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承包人仍有权要求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
1.质量争议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被发包人擅自使用后,若发包人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诉求,相关主张将不被支持。不过,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若存在此类根本性质量问题,发包人仍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承包人可先向发包人发出结算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结算。若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需收集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材料进场凭证等施工相关证据,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结算金额。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可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明确最终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