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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1、如果共同保证人之间相互要追偿,除非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及多个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或者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有约定,否则相互之间没有追偿权
2、如果担保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不能证明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享有向其他担保人的追偿权。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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