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监事、经理违反
公司法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董事、经理违反本
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将
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