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里,碰到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还去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要是导致了重大损失,那就要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就得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要是单位犯了前款的罪,就得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按照前款的规定来处罚。
这个罪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就是明明知道票据是违法的,还依然去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并且还造成了重大损失。
要是大家有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这样就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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