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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由甲方或中标人支付,合法吗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事项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026号】的限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组织两方自愿商量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商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受,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商定。所以,“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因甲方或中标人支付”合法。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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