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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有了新规定。

要是销售货物,一个月的销售额在 5000 元到 20000 元之间;要是销售应税劳务,同样是一个月的销售额在 5000 元到 20000 元这个范围;要是按次纳税,每次(每天)的销售额就是 300 元到 500 元。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税收方面的负担,好推动经济发展。

低于起征点的销售额,增值税就不用交,可要是超过了起征点,那就得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大家要注意,具体的起征点标准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会不一样,而且政策也可能根据经济的形势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实际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把销售额算清楚,得保证符合起征点的规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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