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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股权没进行确权要怎么做

杨** 四川-雅安 股权咨询 2026.01.02 13:20:45 302人阅读

要是股权没进行确权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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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能证明股东资格及股权份额的核心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等,这些材料是确认股权归属的基础依据。

(2)若与公司及其他股东无争议,可直接向公司提出股权确权请求,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使股权获得公示效力。

(3)若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之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定股权归属,胜诉后凭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提醒:
股权未确权易引发股东权益行使障碍,建议在股权变动或出资后及时办理确权手续;若已发生争议,需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02 18: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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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明股权的相关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等,这些材料可直接或间接证明股东资格及股权份额。

(二)无争议时要求公司履行确权义务。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存在股权争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有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首先尝试与争议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之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定股权归属。胜诉后,凭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6-01-02 17:0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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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确权所需的证明材料。
收集能证明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的相关文件,比如出资凭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转让协议或代持股份协议等,这些是后续解决问题的基础依据。

无争议时向公司申请股权确认。
若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分歧,可要求公司完成股权确认流程,出具出资证明,将股东信息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存在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若存在分歧,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用书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协商无果的,可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归属,胜诉后凭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2026-01-02 15:5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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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权未确权时,可通过收集证据、无争议时要求公司确认、有争议时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股权未确权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等,这些材料是确认股东资格和股权份额的重要依据。二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无争议,可要求公司履行股权确认义务,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三若存在争议,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之诉,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股权归属,胜诉后凭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公司完成登记手续。若在股权确权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困难或争议处理障碍,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6-01-02 14: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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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未确权时,可通过收集关键证据、无争议时要求公司办理确权手续、有争议时协商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如下。

1.收集证明股东资格及股权份额的相关证据。需整理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等材料,这些证据是确认股权归属的重要支撑。

2.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存在争议,可直接向公司提出股权确认申请。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以此正式确立股权身份。

3.若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优先尝试协商解决。与相关方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内容,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4.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提交已收集的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判定股权归属。胜诉后,凭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公司履行股权登记义务,完成确权流程。

2026-01-02 13:39:37 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后新进股东的出资时间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完成标准及违法形态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2]。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后新进股东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完成标准及违法形态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2]。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完成标准及违法形态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2]。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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