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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承办的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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