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这些:首先,要是原告的主体不合格,说白了就是不具备能进行诉讼的资格。

其次,要是没有清晰明确的被告,那可就没办法确定被起诉的对象到底是谁。

然后,要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也没有真实的事实以及合理的理由,那起诉的内容就会特别模糊,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再者,要是所涉及的事情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像那种涉及行政争议之类的情况。

还有,要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违反了地域或者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另外,要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起诉的案件,结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才起诉。

最后,要是这个案件已经被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或者正在被其他法院审理着,这就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会做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

要是当事人对这个裁定不服,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的。

最新修订:2024-11-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