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这些:首先,要是原告的主体不合格,说白了就是不具备能进行诉讼的资格。
其次,要是没有清晰明确的被告,那可就没办法确定被起诉的对象到底是谁。
然后,要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也没有真实的事实以及合理的理由,那起诉的内容就会特别模糊,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再者,要是所涉及的事情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像那种涉及行政争议之类的情况。
还有,要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违反了地域或者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另外,要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起诉的案件,结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才起诉。
最后,要是这个案件已经被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或者正在被其他法院审理着,这就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会做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
要是当事人对这个裁定不服,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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