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补偿款性质及来源,它通常是因政府征收拆迁房屋,为弥补被征收人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二)当补偿款未支付时,可先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沟通,了解未支付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
(三)若协商没有效果,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要求审查补偿行为并责令支付;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在整个过程中,要收集保留补偿协议、征收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