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需要跟谁姓,也就是说孩子本人具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和名,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一般情况下其母亲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依法更改姓和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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