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子被拍卖时,租户权益的保护需结合租赁与拍卖的先后顺序及租户知情情况综合判断。
1.若租赁关系成立于房屋拍卖之前,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新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租户无需提前搬离。
2.若房屋拍卖发生在租赁关系成立之前,且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知悉房屋存在抵押等可能被拍卖的情形,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租户搬离;若租户对此不知情,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提前终止租赁产生的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损失。
3.租户应主动关注房屋拍卖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沟通租赁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