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
刑事案件侦查中,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
批准逮捕,则依据《
刑事诉讼法》审理,
刑事拘留不是
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
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
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以上就是刑事拘留告知对象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