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法的解答,请采纳.
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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