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要是贪污的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那就得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说的“数额较大”,这种情况得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要是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三百万元,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而当贪污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时候,那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受贿罪这边,受贿数额要是三万元以上,同样要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得立案追诉。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就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要是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那就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要注意,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得结合其他的一些情节来综合判断,不能仅仅看数额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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