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
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
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此外,《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 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 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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