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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19 04:09:42 已帮助4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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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二)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三)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21千克;

(四)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五)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此外,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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