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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怎么写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怎么写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19 00:49:24 已帮助4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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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                                        (甲方)

承(分)包单位                                       (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按公司审批的工程分包计划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工程的      安装    分部   水、电安装    分项工程,分包给承(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施工合同的履约,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文明施工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二、承包内容:

2.1 给排水套管、电线管、消防报警系统、安防、智能化等预埋;给排水、桥架、电线、电缆、防雷接地、配电箱、灯具安装;

2.2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上    水电安装  分部分项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3.1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 元)(合同造价含6.11%的建安劳保费)。

3.2乙方采用    专业分包        方式承包。

3.3设计变更及其他费用的调整,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工期:

4.1乙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746 个日历天,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止。

4.2乙方应严格按编制并报送甲方审核认可的工期安排和控制进度施工,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通过协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甲方应提供适宜的作业面。

4.3如遇①设计变更;②业主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③由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未按时进场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业主办理有关工期签认手续(属乙方施工部分的,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资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如未取得业主、监理签认工期,乙方必须按原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工期执行)。

4.4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按总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处罚以外,甲方可按分包工程总价每天 罚款1000元 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则由甲方承担总合同的罚款内容。

五、质量:

5.1按总合同的质量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或企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到  合格 标准等级。若达不到质量等级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为 20000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名单:

甲方: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质检员:          岗位证号:

安全员:          岗位证号:

材料员:          岗位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号:

预算员:          岗位证号:

七、甲、乙双方责任:

7.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2经协商乙方进场后,甲方应有偿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职工住房及相应的临时设施。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双方协商解决。

7.3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进行有关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说明资料报送时间的要求以及罚款的依据和相关的现场管理规定,并提供施工作业条件。

7.4甲方对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有权进行检查,若达不到要求时可责令其返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时,应无条件执行,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对质量进行检评,但最终的等级评定应以业主、监理、质监等部门验收评定为准。

7.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下令停工整改。

7.6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2  %的总包协调费。

7.7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项目班子的机构名单、办公场所、职工住房及相应的临时设施需用计划,并做好开工前的生产准备。

7.8乙方应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应履行分包职责,做好各要素的质量记录,工程完工后的一周内将有关完整竣工的资料一并提交甲方。

7.9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及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承担质量责任,所有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用到工程上,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备案,一切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材料进行抽检,抽出不合格的材料,除清除出现场外,要按甲方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未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10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无高血压等不能从事建筑疾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乙方进场后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随做随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材料,做好施工区及宿舍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1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及政府部门相应处罚。

7.12对产品的保护,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义务和责任,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对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凡造成对方产品破坏的应按损坏产品价值2倍予以赔偿。

7.13乙方必须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将应交纳的各种保险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4乙方应按时结算支付劳务费并及时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上,不得拖欠,如拖欠劳务费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1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税收政策,向甲方及时提供合法的财务核算资料。

7.16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甲方名义向材料供应商出具欠款说明,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与结算:

8.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预算交甲方  15  日内审定认可后,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乙方不得将工程价款挪做它用。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材料、人工费用,应向甲方出具委托书、合同等相关证明。

8.2工程开工前  10  日内甲方预付不少于分包工程总价的  5  %备料款(按建设单位的拨付比例)。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预付款的按总合同执行。

8.3乙方必须遵守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乙方在每月23日向甲方报送实完工作量报表,甲方收到乙方的进度报表后,应在一周内核实确认后签字,并报业主、监理审核,以业主或监理审定为准,业主支付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3日内,扣除甲方管理费及代扣代交的税费后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用款计划支付给乙方,(如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属甲方责任),进度款支付达到分包工程总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备料款。

8.4工程款支付达总价的  90  %时不再付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根据业主支付尾款比例按结算总价    3  %扣除工程保修金后,再行支付。

8.5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突破原预算费用时,由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如补充预算、重大设计变更签证等),并协助甲方及时取得业主的认可,作为增拨工程款的依据。

8.6工程结算办法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现行的有关定额及规定执行,预、结算造价以甲方与业主认定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最后审定数为准。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整理好有关质量技术资料交甲方备案并配合甲方做好交工的完善手续。

8.7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提出结算,报送甲方,由甲方统一在工程竣工后提交业主审定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视同放弃结算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与业主办理结算,其结果乙方必须认可。

8.8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交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从分包工程款中代扣代交,并列入乙方施工成本。

8.9乙方所拖欠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应及时支付,如因此而发生的诉讼,法院查封甲方帐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依照法院判决书应付的款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九、争议:

合同在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过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保修期:

10.1保修期的计算应从工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10.2具体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工程保修条款执行。

10.3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甲方接到业主投诉,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进场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按双倍扣除,并不能免除乙方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他条款:

12.1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进场施工,则合同自动解除,不追究双方责任。

12.2凡属甲、乙双方在以上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可在此条款中协商制定。

十三、合同的签订:

13.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总)包方(盖章)

承(分)包方(盖章)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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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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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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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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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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