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纠纷,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侵权纠纷,侵害财产的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确定赔偿标准遵循填平原则,以弥补受损方实际损失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