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财产权受损且不涉及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单纯的财产损失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合同纠纷里的一般违约情况,合同主要围绕财产利益,除非合同目的直接与人身精神利益相关且造成严重损害,否则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权益受侵害,这类主体没有精神感受能力,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精神损害没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没让受害人有严重精神痛苦、情绪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
5.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这属于责任承担方面,不是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外。
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普通财产权受侵害且不涉及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时,单纯财产损失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身相关权益受损。
(2)合同纠纷中的一般违约行为,若合同以财产利益为核心,除非合同目的直接与人身精神利益相关且造成严重损害,否则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了合同纠纷主要围绕财产关系。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精神感受能力,其权益受侵害时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精神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未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痛苦等后果的,也不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
(5)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错时,可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这属于责任承担问题,而非赔偿范围排除。
提醒:在实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复杂,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各类情形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遇到普通财产权受侵害(不涉及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合同纠纷一般违约(合同目的非直接关涉人身精神利益或未造成严重损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权益受侵害、精神损害未达严重程度时,不要盲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加害人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受害人应考虑自身过错情况。
(三)具体案件要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条表明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对应上述不涵盖的情形可明确其不在赔偿范围内。
结论: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普通财产权受侵害(未涉及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合同纠纷中的一般违约行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权益受侵害、精神损害未达严重程度以及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等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特定条件。普通财产权受侵害且不涉及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时,单纯财产损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身权益受损。合同纠纷里一般违约行为,由于合同以财产利益为核心,除非合同目的与人身精神利益直接相关且造成严重损害才会支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精神感受能力,所以其权益受侵害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未达严重程度,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等后果,也不在赔偿范围内。而受害人有重大过错时,加害人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这些情形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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