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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继承诉状

自书遗嘱继承诉状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1 18:10:02 已帮助4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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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继承的诉状
关于自书遗嘱继承上诉状有何规定有如下具体的回答内容包括原 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被 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2009年11月20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2/3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见证据一)。2005年9月7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共同出资购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屋一套【产证号:××】(见证据二),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 2009年11月20日,原告之母××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女,生于××年××月××日,居住××路××弄××弄××号×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见证据三)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于2010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见证据四)。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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