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要是组织他人卖淫,出现下面这些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比如说组织的卖淫人员累计达到十个人以上;还有组织境外人员到咱们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到境外去卖淫;要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那也属于“情节严重”;要是之前因为组织卖淫已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现在又开始组织卖淫;另外,组织他人卖淫的时候还有其他很严重的情节,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不过,如果这个卖淫组织的人数没达到刚才说的“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会被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还可以同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就只拘留五天以下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我也不知道具体的情况,这些只是一般法律规定的参考,具体的案件得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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