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有明确的监管职责。
这就意味着那些执法的人员或者公职人员,他们在法律上有责任去监管和查处制造伪劣商品的行为。
其次,得有故意不作为的情况。
要是明明知道有制造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发生了,却偏偏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或者是拖延着不履行,就这么让伪劣商品继续被制造出来并且流通到市场上。
比如说,接到了举报之后,不赶紧去调查处理,或者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却故意隐瞒起来,不向上汇报。
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通常就可以认定为是放纵制造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了,那相关的人员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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